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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病患時

1. 提供確診病患生活所需,並視醫囑提醒服用藥物。

2. 大多數病患為輕症,休息數天後症狀即可恢復,請等候衛生單位通知。

3. 若病患出現以下症狀,請立即撥打119、1922或聯繫衛生局:喘、呼吸困難、持續胸痛、胸悶、意識不清、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。

 

如何保護自己

1. 若您本身是COVID-19重症高風險族群,例如65歲以上長者、免疫力低下等,請不要直接照顧確診病患。

2. 盡量避免與確診病患直接接觸。

3. 確診者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,並盡量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。

4. 若不得已需共用空間,請開窗確保空氣流通,並於共用衛浴設備後,使用漂白水或酒精消毒。

5. 禁止訪客。

6. 確診者使用過的餐具以洗潔劑清洗,清洗時佩戴手套。

7. 照顧者若要進入確診病患房間,雙方均須配戴口罩;確診病患若離開個人房間,或身邊有其他家人時,雙方均須配戴口罩。

8. 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,清潔確診者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。

 

自我健康監測

1. 照顧者如果是確診者之同住家人,不得外出。

2. 照顧者需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,監測是否出現發燒、咳嗽、呼吸急促等症狀。若出現喘、呼吸困難、持續胸痛、胸悶、意識不清、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,請立即撥打119、1922或聯繫衛生局。

3. 照顧結束後,須自最後一次與確診病患接觸日起居家隔離14天。

 

(本文轉載自中央通訊社新聞:原文連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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